11月21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请注意将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的有关事项。财德[2025]号《全面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人社部发[2024]号(电子))开业机构(以下简称开业机构)是指符合金融监管部门规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所谓养老金投资者是指通过个人养老基金账户购买储蓄国债(电子)的个人养老金参与者。机构必须按照规定本通知自2026年6月起启动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化)业务,即为在机构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养老金投资者提供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化)的相关服务。三、养老金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前,机构为其开立个人养老金专用国债账户(以下简称养老金国债账户),记录养老金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电子)的发行情况、数量及持有人变动情况。养老金国债账户必须依赖于投资者自己的养老金账户,在资金交易、受理条件和税收规则等方面必须符合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相关规定。机构删除养老金投资人在本机构开立的养老基金账户前,必须确认相应账户中不存在未保存的储蓄国债(电子式)。养老基金账户,并注销相应的养老基金账户。四、机构必须通过开通储蓄国债办理业务渠道(包括柜台、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为养老金投资者提供储蓄国债(电子)查询、申购等便捷服务。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在每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通知中公布各机构开通的业务办理渠道。五、机构向养老金投资者销售储蓄国债(电子方式)时,发行额度管理必须按照《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财库[2022]43号)执行。 。养老金配额)。通过创办机构获得的主要销售配额不出售给养老金投资者。 (2)各i的专属养老金分配比例事业单位养老金每季度调整一次。初始分配比例根据各机构开立的所有养老基金账户中无人认领金额的比例确定,随后各季度根据各机构上季度向养老金投资者出售储蓄债券(电子)金额的比例确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月向财政部提供基金资金存款和投资,支持配额分配管理。 。下发通知规定的定期调整日结束后,该机构未售出的专属养老金配额将由财政部于次日收回,并纳入汽车销售非混合配额中。向养老金投资者出售未增值销售的规则参照《债券发行额度节省管理办法》(财库[2022]N号)执行。o。 43)。在计算相关比例时,专属养老金额度被视为养老金投资的主要销售额度。六、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升级财政部国债(电子)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债系统)功能,支持个人养老金Trevings Trecing(电子债券)业务顺利开展。机构将按照本通知规定,对自身国债(电子)系统业务系统(以下简称机构业务系统)进行变更,以满足规范国债(电子)储蓄个人养老金开立要求。七、机构业务制度及国家信用制度必须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养老金信息平台)建立三方沟通信息和机制审核体系。 。 。 。核查不符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编制等相关单位及时处理。八、开办机构和国债公司应立即制定业务计划,加快相关信息系统间对接、联调测试等系统建设和准备工作,确保个人养老储蓄国债(电子)业务顺利开展。机构银行、国债公司出现相关情况应立即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纾困准备工作完成后。九、机构、国债公司开办个人养老储蓄国债(电子)业务时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储蓄国债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个人养老金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照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养老金投资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损失的,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十、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规定执行。系统和储蓄国债管理系统。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25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