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公布6起规范生态环境执法案件

日期:2025-12-11 10:49 浏览:

微信图片_20251209164016_51_412.jpg荆楚网(湖北日报网)消息(记者阮琼、谢龙飞、致信王虎涛、刘吉)12月9日下午,黄石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空气污染、非法运送危险废物等多方面问题进行了表态。 案例1:大冶市某租赁施工部门使用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案件简介】2024年10月24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金酒城西北厂区32号、33号陶滩酒库项目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进行了检测。根据检验报告,判定该业务部门使用的液压无损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检测数据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机动车、船舶和非机械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标”。 【调查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2025年1月8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排放不达标。 案例二:黄石市某电子企业逃避监管,排放有害物质超标污染环境。 【案例介绍】2025年3月5日凌晨,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接到其中一污水处理厂报告称进水水质出现异常,执法人员立即对沿线污水管网展开排查。调查发现,黄某某电子企业市存在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经检测,该公司排放的水污染物中铬、镉、镍、铜的浓度均超过国家标准; pH值呈酸性。经认定,该公司违法排放的水污染物为危险废物。 【调查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解释》第一条规定,黄石市环境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于202年3月31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对5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3:阳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科理检验管理有限公司 【案件简介】2025年6月5日至6月13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机动车环境监测平台”发现,机动车检测数据与速度管理有限公司检测的三辆车额定车速的输入数据存在人为改变车速率的情况。 2025年6月18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在现场获取了该车辆装载过程及减速检测数据。报道称,报告显示,检测系统获取三辆车的最高车速数据时,驾驶员并未将检查车辆的油门踏板开到最大。数值采集过程中,车速低于2000转/分,不符合《GB3847-2018柴油车但公司仍出具了合格的车辆检验报告。 【调查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7月21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向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违法行为罚款14.8万元,并确认违法所得960元。 案例4:大冶市某制帽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产生挥发性有机物。 【案例简介】:2025年4月28日,生态环境部大气司调研组对大冶市某制帽企业进行配套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燃油无组织排放管理不到位、污染防治措施不力、不力等环境问题。 4月29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查验,发现该公司滚筒印刷车间生产的多台滚筒印刷机废气收集管入口被人为切割的金属片堵塞,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活性炭炭盒构造不标准,活性炭孔的位置与气流方向不一致;通过风速计现场监测发现,滚筒印刷机生产的汽油燃料上方风速不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调查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2025年6月12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行政处罚。违规事件发生后,该公司对活性炭箱进行了更换,将原来卧式抽屉式炭柜改造为立式板框式炭柜。活性炭孔的位置与气流方向一致,废气收集管入口处的金属挡板被去掉。滚筒印刷车间滚筒印刷机上方集风罩内的风速由风速计监测。风速计显示,风速已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无组织标准”。 案例5:黄石市西塞区某科技公司未按照国家标准储存危险废物 【案件简介】2025年1月14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西塞山区分局第二执法大队对该公司进行排查,发现该公司二期工程空地上堆放废液压油桶、切削液桶、压铸脱模剂桶、油漆桶等危险废物,且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牌和栏杆、隔离台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垃圾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调查结果】根据第一条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条例》第六条,对公司未按照国家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公司目前将露天堆放的危险废物全部委托第三方废物处置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同时,在公司内新建危险废物临时储存间,确保产生的危险废物标准化储存。 案例6:华吉、华红、刘某某非法收集、储存、处置危险废物案 【Kdog简介】2024年10月5日以来,大冶市政府12345市长热线接到多起群众投诉,反映小区内出现不明刺鼻难闻气味。影响人们工作生活的大冶市西北工业园区。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对市内西北工业园区群众反映的空气污染、恶臭问题进行调查发现,消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黄色粉状固体物质)特性,达到去除其有害物质的目的。并且在危险废物加工处置过程中,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无组织释放硫化氢气体超过“恶臭污染物标准排放”限值,造成周围环境污染,存在“非法收集、储存、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 【调查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收集、储存、处置危险废物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 2025年3月18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将案件移送大冶市公安局,大冶市公安局于2025年6月4日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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