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罪犯受罚受养老金

日期:2025-12-03 10:39 浏览:

近年来,诈骗案件频发,涉及医疗养老、理财管理、日常消费等多个民生领域。诈骗手段不断升级,隐蔽性和欺骗性很强,严重危害公私财产安全,破坏社会团结稳定。为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意识和反诈骗能力,充分发挥规则引领性和价值导向的司法自由裁量权,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精选发布了去年以来发生的6起涉民生诈骗犯罪典型惩治案例。案例一杨诈骗案——隐瞒参保人死亡事实骗取养老金待遇(一)案件主要事实邓某,企业退休人员,于2021年10月死亡,丧失领取养老金资格。ts。被告人杨某是邓某的女婿。 2021年11月至2024年1月,杨某隐瞒邓死亡事实,制作邓看报纸照片等佐证材料,向湖北省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社会保险资格,索取虚假养老金共计12万余元。 。杨某具有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并愿意退还违法所得。据此,法院于2025年4月26日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不得上诉、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它们是全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基础,关系全体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参保人因死亡而丧失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其亲属必须依法向社保经办机构真实申报并停止领取养老金。本案中,被告人杨某作为已故参保人的亲属,明知应及时报告亲属死亡情况,却长期隐瞒、出示材料、拒不领取养老金,严重损害社会保险制度,侵犯了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根据杨某的犯罪事实、交出、返还被盗财物等情况对杨某进行了量刑,并宣称以“保安诈骗罪应诉”为法律红线,有效地保障了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和维护社会保障资金安全。案例二、李某峰诈骗案——骗取双重户籍获取双倍养老金(一)案件主要事实被告人李某峰1976年加入河北省某国有企业,后调入河北省某国有下属单位。上海。国企仍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李某峰还在上海多家公司工作,并于1997年5月通过引进上海某公司人才将户籍转移到上海。 1998年7月,李某峰以出生日期不正确为由,向上海市公安局申请变更户籍信息,从而获得新的身份信息。李某峰在上海工作期间,上海公司用他的新身份为其单独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李某峰隐瞒了上述事实,导致河北省某国企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0年7月,李某峰向河北省公安厅隐瞒户籍转移至上海、身份发生变更的事实。据原始资料显示,该户原居住地户口本、身份证重新备案。至此,李某峰获得了河北省和上海市的双重户籍。 2012年7月,李某峰凭河北户籍信息向原单位申请退休,2024年8月至2024年5月领取养老金60万余元。2017年5月,李某峰再次凭上海户籍信息申请退休,2024年6月至2024年5月领取养老金50万余元。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峰捏造事实、隐瞒事实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否认养老基金。尤其是金额,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峰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犯罪事实。他投降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李某峰将全额返还赃款,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李某峰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于2024年12月16日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一审判决宣判后,李某峰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1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每个参保人均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同一人不得异地、多个账户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重复领取养老金是一种严重的欺诈行为,不仅导致国家社保基金的流失,而且损害了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养老保险体系的能力。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峰采用诈骗手段,在两地申请身份信息,并利用双重户口多次领取巨额养老金。应当以诈骗罪从重处罚。案例三李某全诈骗案——冒充残疾人骗取国家补贴(一)案件主要事实被告人李某全2011年通过张某亚(死者)非法申领三级肢体残疾证,并利用该残疾证取得当地残联专职会员身份。 2020年查验伤残证时,李某全为维持伤残证,向赵某(另案办理)求助,并缴纳了福利金。他顺利通过了检查手续,取得了四级身体残疾证。李某全利用自己的残疾骗取国家发放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共计6400元。 。李某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退还了全部违法所得,并认罪认罚。考虑到整个案件的情节,法院于2024年2月26日以诈骗罪判处李某全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不得上诉、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享有各项社会保障;政府和社会采取多种措施保护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补贴,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残疾人的关心和爱护,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和发展权利的重要举措。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无身体状况。其本人是一名残疾人,但他非法向残疾人部门相关管理人员领取残疾证,并冒充领取残疾人补贴,非法侵占国家本应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活的补贴资金。这种行为损害了社会上真正有资格、真正需要帮助的特殊群体的利益,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人民法院通过依法惩治冒充残疾人骗取补贴犯罪,有力保障了残疾人补贴资金安全,保护了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例四胡某等人诈骗案——利用“医疗”引流、冒充医生处方骗取医疗费用(一)本案2022年至2023年主要案件,被告人胡某等人被告人胡某平、胡某坤、曹某桥等人,在北京市某设计区经营“山某”诊所、“羌塘”诊所,并聘请被告人郭某良、唐某秀等人“看病”。郭某良、唐某秀等人对前来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及周边就诊的患者谎称自己患有癌症,在上述诊所接受治疗后病情有所好转。就这样,像穆曼一样的50多名受害者被骗到上述诊所接受主治医生的检查和治疗。之后,胡某等人冒充医生或医疗助理,利用微信以“复查”、“后续治疗”为名,骗受害人继续支付昂贵但无效的中药费用,骗取受害人医疗费共计52万余元。 。胡胡牟平、胡某坤的价值很大,曹某娇的价值很大,郭某良、唐某秀的价值更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并考虑胡某具有相同行为模式的诈骗前科等因素,法院于2024年12月25日以诈骗罪判处胡某等六名被告人十年零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宣判后,未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出上诉、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3)常识上的医疗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诈骗犯罪分子利用患者求医心理脆弱,以“医疗”冒充患者,骗取患者到小诊所进行“治疗”,进而骗取钱财。此类犯罪专门诈骗患者救命钱,尤其是重病患者​​。极易延误正规治疗,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侵犯患者生命、健康、财产权利。本案中,被告人胡某、胡某平专门针对外地来京就医的特定老年、危重患者群体,聘请被告人郭某良、唐某秀等充当“医护人员”,配合诈骗。郭某良、唐某秀假装是热心患者,在医院及周边与患者或家属谈话进行伤害。他表示,类似疾病在涉案诊所得到了有效治疗,甚至还利用人们从医院垃圾桶扔掉的其他胶片作为道具,欺骗患者的信任。他带病人到涉案诊所诊治,并开出高价药品。他的行为是协调的诈骗,不是普通的广告促销和一般的“渠道”。胡某等人还冒充医生或医疗助理,通过“网上复诊”等手段继续跟踪,欺骗患者继续支付处方费。应当将其视为诈骗罪,依法严惩。人民法院依法对“医疗”诈骗犯罪予以认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提醒患者及亲属就医时保持高度谨慎,从正规渠道获得有效的诊断和治疗,避免被“紧急就医”误导。案例5 牟荣诈骗案——以免费餐食、礼品等为诱饵,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一)2024年9月底该案主要案件,被抓获人倪某荣、郭某峰(另案办理)合谋售假抗癌保健品以高价向老年人牟利。倪某荣负责提供供应和讲师服务,郭某峰负责提供场地和招聘销售人员。自2024年11月中旬起,郭某峰通过其招募的销售人员方某、向某强、刘某等人(均分别),先以免费年夜饭、小礼物为诱饵,用专车将被害老人送往上海市某区农家乐、小镇宾馆。李、唐(均分案审理)担任讲师。他们使用错误的角色、错误的案例研究、错误的价格和企业家来促进环境。他们利用产品的抗癌、抗癌作用以及治疗多种慢性病的功效,欺骗老年人以高于成本价数十倍的价格购买“二氢槲皮素”产品。在案发时,倪某荣的“二氢槲皮素”产品销售总额超过62万元。 (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倪某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捏造事实为目的,伙同他人,骗取老人钱财。尤其是金额,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倪某荣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从案情来看,由于倪某荣到案后确认了犯罪事实,承认犯罪并接受处罚,并积极退还赃物并赔偿,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于2025年6月17日以诈骗罪判处倪某荣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宣判后,不得上诉,不得上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轮询。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健康消费常识与老年人合法权益密切相关。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对健康的焦虑和担忧,瞄准老年人的养老基金,精心设计骗局,诱骗老年人购买错误的保健品,严重损害老年人的健康权和财产权。本案中,被告人倪某荣等人谎称产品具有防癌、抗癌的奇效,欺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牟取非法利益。受害人购买保健品防癌抗癌的目的没有实现,并因此遭受财产损失。依法应指控倪某荣等人犯诈骗罪。责任。老年人应增强预防意识就医时不要相信虚假宣传。案件六:林辉辉诈骗案——伪造马拉松相关资格骗取报名费和押金 (一)案情基本情况 2024年1月至4月,被告人林辉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发布信息,谎称通过报名可以获得马拉松比赛配速员资格或者参加耳机、跑鞋等装备的测试,以获取需要报名人员的信任,进而诈骗财物。林某利用上述手段,骗取邢某等10余名受害人押金、挂号费共计11万余元。 。由于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还赃物和赔偿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2024年10月31日,其儿子为pandaraya被罚款人民币2万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不得上诉、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3)近年来,马拉松赛事的普遍重要性日渐深入人心,但相关赛事的管理并不完善,让欺诈行为有机可乘。被告林某涉嫌网络诈骗,并承诺他的注册将确保他获得马拉松比赛资格和其他福利。林某的诈骗手段并不复杂,但他能在短时间内骗取10余名受害人的大笔资金。他主要利用自己在马拉松圈的名气,轻易获得受害者的信任,并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将虚假信息迅速、广泛传播。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此类犯罪,既保护了被害人的财产利益,又净化了受害人的利益。改善体育赛事领域环境,有力推动健康中国建设。该案例提醒广大公众,在参与利益交换等社会活动时,应谨防他人利用自己的“圆”信任进行欺骗;各类活动、竞赛的主办方要加强官方宣传和风险提示,确保活动规则公开、明确,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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