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鄢星 夏海燕)他全价购买毒品,并私自封锁,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2025年11月26日,经公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王某此前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罚款17000元;王某此前被判处17000元有期徒刑,目前仍在审理中。最终他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0元。
2025年6月,公安机关提请公安县检察院介入王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主诉检察官注意到,此时王某正在服刑,且距离案发已过去两年多,取证难度较大。对此,检察院发布了《意见》调查框架,有针对性地指导对资金流向、轨迹流向、证人证言关键细节等问题进行调查。
经查,2023年1月21日凌晨,曾某联系王某购买冰毒,并通过微信向王某转账1600元毒资。随后,王某以1600元向周某购买了冰毒晶体0.3克、冰毒片2片。王某截获部分上述毒品后,将剩余毒品交给曾某。
2025年7月,警方将王某出狱。案件移送检察院侦查起诉后,实在是太疯狂了。王某讲述了“购买”毒品时扣留部分毒品的过程,但表示自己并没有从中赚到钱。这怎么能算贩毒呢?
对此,检察官表示,如果代购商为了牟利而抬高价格或者变相涨价,因贩毒而被定罪并受到惩罚。采购代理收取或私有化部分资金购买药品、药品,属于变相涨价。
“王某虽然按原价买卖毒品,但偷偷截获了部分毒品,本质上是变相涨价。王某在进货过程中通过变相涨价获利,这意味着已经成为转售的独立环节,涉嫌构成贩卖毒品罪。”检察官说。
“我想通过‘帕格威尔隐藏’在监狱里,一些贩毒的事情不会被调查。”王先生后悔了。检察官解释法律、说理后,王某主动签署了认罪认罚书。
10月29日,县公安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他们认为“帮助别人“买毒品”只是一种恩惠,实际上却是触碰法律红线的犯罪行为,一时的侥幸只能导致牢狱之灾、家庭破碎。珍惜生命,远离毒品,参与毒品犯罪!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送、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大量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公斤以上、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乌黑帮;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
走私、贩卖、运送、制造鸦片二十克以上一公斤以下,海洛因、冰毒十克以上五十克以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多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送、制造鸦片200克以下、海洛因、冰毒10克以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全部被罚款。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引诱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送、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多次走私、销售、运输、未经加工制造毒品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宣判后发现消除的罪行的并处罚金】宣判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该罪宣判前还有其他未判刑的罪名,重新对该罪定罪的,应当判处刑罚。 t以前和以后的定罪,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已经执行过的句子将被添加到新句子设置的句子中。
《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理工作会议纪要》指出,消费者提高价格或者变相提价牟利的,将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如果代购者收取或私有化部分资金购买药品,或者除交通、食宿等外,通过收取“介绍费”或“人工费”来获取利润,这就是变相涨价。